據泰媒報道,6月29日泰國民航局長朱拉已經簽署下發(fā)有關“允許國際航班入境泰國的條件”最新公告,公告內容顯示:此前民航局曾發(fā)布禁飛令公告規(guī)定,為防控泰國國內疫情,自2020年4月3日起不允許航班入境泰國。
如今海外疫情形勢依舊嚴峻,必須出臺嚴格規(guī)定限制入境泰國,以符合當下疫情情況,為有效預防泰國爆發(fā)新一輪疫情,工作人員或者傳染病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進行檢疫篩查。
現根據泰國佛歷2497年《航空法》第27條、第28條規(guī)定賦予的權力,泰民航局長出臺有關允許國際航班入境泰國的條件公告。公告詳細內容如下:
1.下述航班在獲得民航局允許后,可以出入境泰國或在提供國際航班服務的機場起降:
。1)政府公用飛機或者軍用飛機(State or Military aircraft);
(2)申請緊急降落飛機(Emergency landing);
。3)技術著陸飛機,飛機內無乘客;
。4)為遭受疫情影響者提供人道主義醫(yī)療或者物資運輸幫助的飛機;
。5)獲得允許接送泰國國民返回國的飛機 (Repatriation);
。6)貨物運輸飛機(Cargo aircraft);
2.客機出入境泰國或者在提供國際航班的機場起降,都必須要先獲得民航局的允許,并規(guī)定入境乘客類型,類型如下所示:
。1)擁有泰國國籍者;
(2)特許者或者是被總理或解決緊急情況的負責人允許或邀請入境泰國人士(可能會有規(guī)定條件及時間入境)
。3)泰國籍國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4)獲得永居許可的非泰籍人士;
。5)在泰合法工作或者持有合法工作簽證非泰籍人員,其配偶或者子女;
。6)根據必要性運輸貨物人員,但當工作事務完成,則必須立馬離境;
(7)根據本身工作事務和清晰的規(guī)定時間入境泰國的車輛行李管理人員;
。8)非泰國籍的學生或者泰國教育機構的留學生,其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
。9)非泰籍但必須入境接受泰國醫(yī)療服務人員,并且此類人員必須不是入境接受新冠肺炎治療;
(10)大使館、領事館、國際組織機構、政府邀請人士或者外國政府機構單位人士來泰執(zhí)行工作任務,或者其他國際單位組織人員,按照外交部的許可,其父母或者子女也可入境。
。11)泰國與外國國家簽訂特殊協(xié)議(special arrangement)而獲得允許入境的非泰籍人士。
3.入境泰國乘客或者旅客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第二條規(guī)定,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時間、標準、傳染疾病法、民航法、《緊急法令》合法入境泰國,以防控疾病和組織符合檢疫篩查隔離工作人員能力的旅客有序入境泰國。
綜上所述,本公告于2020年7月1日00:01分起生效!